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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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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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限购导致拆迁房买卖无法完成;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8日|分类:拆迁安置 |362人看过


突然限购导致拆迁房买卖无法完成

配套商品房虽具备过户条件,但由于买家的原因(如限购)无法办理过户等因素,卖家提出解除合同。

本律师办过一起案件,买家是外地人,2009年订立买卖合同之时,上海没有限购一说。因为配套商品房五年内限制过户,故合同约定双方办理过户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之前。过户条件具备了之后,上海出台限购政策,买家成为了限购对象,无法过户。

法院虽支持了卖家的主张,认定限购为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原因为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政策所致。合同虽然解除,但现房屋价格上涨到110万元,对上涨的差额部分卖家应给付买家。

也就是说,一场无法完成的交易,卖家还要为买家这几年的损失埋单。因此大家在签订此类拆迁房交易合同时,一定要重视由于过户时间限制,所带来的房产增值或贬值的赔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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