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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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期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9人看过


二手期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一) 期房的交付、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无法确定

与购买现房不同,参与交易的期房,很多都是正在建造的房屋,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房地产开发商能否如期交房无法控制,一旦出现楼盘工期无限期拖延的情况,二手期房买受人将陷入购房僵局状态。

也正是由于期房的交房时间无法掌控,一旦房屋的建设期较长,房价上涨,原购房人易出现违约心理,导致其不配合二手期房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使得二手期房买受人的物权权益处于危机状态。

(二) 出现质量问题难以维权

由于处于建造状态的期房交付时间不能确定,且期房也不能像现房交易那样可以当场验房,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一旦交付的期房出现质量问题,因不是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相对人的二手期房买受人很难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维权。

(三) 易出现一房二卖

因期房的交付时间不确定且没有房屋产权证,导致二手期房买受人没有物权保障,极易出现原购房人将期房再高价受让他人的法律风险。

(四)房屋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出售期房的售房人有很多都是债务缠身、急于将期房出手清偿债务的情况,由于二手期房买受人长期处于无房屋所有权的状态,那么在此期间,如果原购房人的债权人众多,且向其主张债权,并对该期房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那么此时二手期房买受人将无法实现自己的物权权益,只能基于债权获得清偿。

(五)原购房人逾期还贷的法律风险

如果原购房人是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在期房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二手期房买受人无法直接向银行还贷,如果原购房人不按期偿还贷款,二手期房买受人将面临银行对期房行使抵押权利、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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