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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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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59人看过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不但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伤害,而且也是发生纠纷时调解或诉讼过程中需要出具的重要凭据。合同中往往因一字之差,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李某的遭遇,就是很好的注脚。

去年的一天,李某在某房产中介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李某向王某支付了1万元,王某给李某出具了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李某购房订金1万元整。

因王某儿子要出国留学急需用钱,中介未通知李某,另行为王某寻找买方,并协助王某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胡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李某得知王某擅自将房屋卖给胡某后,认为侵犯了他的合同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合同订金1万元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中介方有过错,王某没有过错,不应退还订金1万元,遂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订金非定金,没有担保性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履行,王某应退还订金1万元。

本案中,二审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房屋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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