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三月雷<代理的体会是,遇到突然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应变的前提是冷静,如果缺乏冷静,就难以找出应变的对策。所以,换一个角度来讲,当你进攻的时候也不能盲动,不能没有退路。否则,反倒会引火攻身, 自找麻烦。
法庭上的诉讼活动,是由多方当事人参加的。到了论辩阶段,情况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甚至爆出冷门,对方会冷不丁的抛出新的事实材料。这是难以预料的。对此,律师应当做出灵敏的反应,快速调整思路、修正观点和补充材料,形成新的观点,确定新的对策,恰到好处地处理和应付新的情况和问题。
对于新的情况要进行分析:
第一,看是否属于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会形成新的争议焦点;
第二,与已有的证据链相联系,看是否有利于加强自己的证据链,还是对方当事人有意想拧断自己的证据链;
第三,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不要急于反驳对方,小心是对方设的陷阱,更不要与被代理人出现相左意见;
第四,看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如果无关紧要,就应当转开辩题,按照自己的拟定代理思路进行,否则就要及时转换;
第五,要善于对细节的回想,充分稳定自己的情绪,把握好对方的意图,如果案情重大,看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或重新适用法条,有必要的话行使申请延期审理权,要求法官休庭,有待问题进一步核实与查清。
在法庭出现新的情况时,代理律师要冷静地思考,并且努力克服在庭审中五种不正常心理:
第一,对对方作出的反映不加理踩,尤如面对危机的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一样,不面对现实,一味地回避对方提出的问题。防止这种意识潜入法官的思维而不利于已方;
第二,在不了解对方意图的情况下急于暴露自己的观点,引火烧身;
第三,不会改变自己的代理思路,在发现问题时与对方发生激励的争论,甚至人身的攻击;
第四,不是去寻找化解危机的良方,而是在没有主动对证据材料核实、质证的情况下,轻率地说出不知道,不清楚之类的话;
第五,对对方已经掌握线索的证据,不能继续隐瞒,要与法官密切配合,查实案情。
那么,代理律师应当如何培养应变能力呢?
第一、要有意思地参加富有挑战性的活动,增强人的应变能力;
第二、加强自身修养,遇事沉着冷静;
第三、事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情进行预测,要有心理准备;
第四,对于自己的代理方案要事先针得当事人的同意,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第五,充分利用证据反映出的信息,理清自己的思维,在法律关系中把握好矛盾的焦点所在;
第六,学会把握庭审的节奏,通过发言的语速与提出问题的秩序来影响对方的思维,学会主动出击打断对方的思维,从危机中寻找赢机,使之成为案件的转折点,化解危机,转危为机。
总之,代理律师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在提高辩论与辩技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会尊重法官,善于与法官沟通;
第二,发言简洁明了,不要过多地引用法条;
第三,不要大谈法理问题;
第四,及时认同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
第五,思维要连贯,辩论与举证质证相一致;
第六,注意言辞不要过于激烈,不要与法官展开争辩,更不要与被代理人在法庭上争辩;
第七,对无关的事情不要争辩,更不要产生激励的争吵,对已方不利的辩题要一带而过;
第八,遇事要冷静,对弱者要表示出同情,但不能偏离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