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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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休陪产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1211人看过


男职工休陪产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晚育假总计30天,女方不享受的可以男方享受。这种情况下需要女方晚育假休天数的证明。

    因这种假期 对于男方而言 没有什么证明材料 无据可依 女方单位开个证明 男方单位一是便于管理 二是合法休假。

    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1、自己的身份证;2、女方单位出具的产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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