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未果 亲生父亲下落不明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2人看过

未婚妈妈诉请变更抚养权未果 亲生父亲下落不明

王玉芳当年与有妇之夫生下女儿,成了未婚妈妈,如今因为经济拮据要求变更女儿的。昨天,闸北法院因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8年,从安徽来沪从事理发业的王玉芳与有妇之夫潘国华相识,不久便坠入情网,两年后生下女儿。2003年8月,王玉芳依据女儿出生时的记载以及潘国华的证明,在原籍为女儿申报了户口,取名潘月。2003年年底,潘国华下落不明,之后一直由王玉芳独自抚养女儿。去年12月,由于无法负担女儿上学的经济负担,王玉芳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由潘国华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法院认为,女儿出生后由王玉芳直接抚养。在潘国华下落不明数年后,王玉芳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抚养孩子不仅是父亲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母亲的法定义务,目前潘月随王玉芳共同生活,显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