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两不像 勿因省事生冲突
周老爷子在老伴去世后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其于2013年3月去世后,李女士突然拿出其所立遗嘱,称周老爷子在病重之际曾请自己生前同事奚女士带着电脑前往医院,根据其口述遗嘱进行记录后打印出来由其最终签字确认。
遗嘱内容为,将周老爷子位于阜成门的遗产房屋留给李女士继承。周老爷子的几个子女对该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及形式均不认可,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官说法
李女士出具的打印遗嘱由两部分组成,内容部分根据见证人奚女士的陈述,是她到医院根据遗嘱人意思先记录到电脑上后回家打印出来的,第二天把打印件拿到医院由周老爷子签字确认,而奚女士并未签字。因该打印遗嘱既不符合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内容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的要求,未得到法院的认可,诉争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