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讨欠款非法拘禁被判刑
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为帮朋友讨债而参与绑架他人的被告人张国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国忠与徐留宾是多年的朋友,安阳县安丰乡某村的张某拖欠徐留宾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便请张国忠帮忙讨要,张国忠义气用事,当即拍胸保证帮徐一定要回。2001年2月21日晚7时许,张国忠、徐留宾(已判刑)、张国军、李会才(均另案处理)便到安阳县安丰乡张某的住处催要货款,因未找到张某,一气之下便将张某之父绑架到浚县徐留宾家中,并告知张某的家人还上货款便放人。后怕被人发觉,又将张庆云转移到鹤壁市鹿楼乡小庄村一临时租用的房屋内。直到六天后,张某的家人偿还了欠徐留宾的3万元货款,才将张父放回。事发后,被告人张国忠于2001年7友月12日到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情,认为张国忠为帮他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