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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1日|分类:综合咨询 |391人看过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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