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31日|分类:综合咨询 |526人看过

  •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咨询:我朋友出了医疗事故,本来是很小的病现在变成了大病可能还有后遗症,咨询律师: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解答: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