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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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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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参与和组织重大团伙犯罪的青少年被告人辩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385人看过

  • 为积极参与和组织重大团伙犯罪的青少年被告人辩护

案情简介:被告人高某,男,1984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01年12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共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内,先是积极参与苏某某领导的团伙犯罪活动,在苏某某自杀后,继续组织领导犯罪团伙,大肆进行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共参与或组织持枪、刀抢劫加油站14起、抢劫银行2起、抢劫金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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