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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团犯抢劫罪一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480人看过

  • 林贤团犯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男,现年54岁,1957年9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暂住西安市***小区四单元601号。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男,1947年11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暂住西安市***小区四单元601号。

原审被告人林贤团,男,1973年3月?鋈?谏阌?〗质謇星?海搴??衽?。?难?袒瘸?。肿謇星胧琢绲舷熒W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6年6月10日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收容审查,1997年1月20日被逮捕,1999年8月6日因患病被取保候审。2005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09年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抓获归案,同年11月5日抢劫被刑事拘留,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贤团犯抢劫罪一案,于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2010)西刑二初字第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贤团服判,附带民事原告人余**、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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