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功能?xml:namespace>
律师的功能是由律师的性质决定的。
如沈家本所言,“律师职务有两种也”,一方面,“律师对于国家,应从律师法所定与官吏负同一之义务”,另一方面,“律师对于当事人,则有诉讼受任之关系”。因此,律师的功能主要是两个方面,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这两个功能是有层次性的,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要通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来体现。一、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真正实现法律正确实施的舞台;二、实现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过是律师全部活动的最终目的,虽具根本性、终极性,但必须仰赖律师现实的、具体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行不悖,前者是微观的,后者是宏观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前者更加直观,后者更加深沉。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放在举足轻重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法律规定更直接、更集中地表现律师的任务和体现律师的职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