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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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的种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615人看过

律师业务的种类

我国律师法对律师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法对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是现阶段律师工作实践的产物,不可能穷尽律师业务的范围。因为这种列举式的规定很难全面囊括律师的所有执业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律师的执业活动领域必定有所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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