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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继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8日|分类:继承 |337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继承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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