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由来
“律师”一词,是由英语IawYer翻译而来的。实际上,我国秦汉以来就称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律”,而“师”可以解释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制度最初出现于古罗马奴隶共和制国家的后期。
“律师”一词,是由英语IawYer翻译而来的。实际上,我国秦汉以来就称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律”,而“师”可以解释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制度最初出现于古罗马奴隶共和制国家的后期。当时由于生产和贸易的日益发展,需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因此就需要一批能够在法律上协助司法官员的人,于是便产生了职业的法律家。这些人精通法律、能言善辩,当时被称为“保护人”,可以为当事人解答有关的法律知识问题,并代理当事人出庭、辩护。到了帝政时代,诉讼代理就逐渐形成了制度。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封建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庄园经济,阻碍了律师制度的发展。而资产阶级夺得政‘权后,由于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又诞生了新的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