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情况可单方申请办证
新版《规范》规定了16种情况下,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其中,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买家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规范》保留了原有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可以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过去不允许共有产权的一方申请转移登记,但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已经不现实。《规范》首次提出,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首次规定的单方申请办证情况还包括:赠与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经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经批准发还部分的权利人可以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请单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