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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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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1日|分类:继承 |183人看过
遗嘱为何无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案中,黄某通过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形式上属于最高效力的遗嘱,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在形式上,本案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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