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表现为以下特征:
第一、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的除外。
第三、举债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其一,是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包括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的名义对外所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该行为所形成的债务都被认定为夫妻债务。其二,如果是夫或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也分享的,其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