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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新发生的证据不属二审“新证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合同审查 |597人看过

一审宣判后新发生的证据不属二审新证据

       一审宣判后出现的证据往往都带有的面孔,但这些证据是否能成为二审新证据需要我们认真去辨析。只有出现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在原判所依赖事实的覆盖之内,二审才能作为新证据予以采纳并审查处理;否则,该证据就不属二审新证据,二审法院应不予采纳,也不能据此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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