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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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异议 认定有根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337人看过

执行有异议 认定有根据

       2008年10月25日,贾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铲车倒车造成王某死亡。王某家属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要求贾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检费共计人民币562753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告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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