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同居结束后财产的分割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结束后财产的分割属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方面产生的纠纷。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处理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第l 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
因同居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