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要理顺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09人看过

要理顺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律师是无冕之王,我们的每一次会见、调查取证及提交的每一个辩护意见都在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审查之下,为此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和法院及检察院的关系。在与这些部门及人员交往的时候,一个人的人品是很重要的,只有你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才会得到他们的信赖与尊重。而一旦这种信赖关系建立起来以后,他们就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你,甚至你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差错也会得到他们善意的提醒。而如果你的理论功底非常好的话,他们也会向你请教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对今后办理各种案件无疑是一种极好的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