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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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始终对自己的辩护或者代理观点有信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3日|分类:经销代理 |360人看过

要始终对自己的辩护或者代理观点有信心

慎做无罪辩护也许是目前司法环境下许多刑辩律师的一种无奈选择。记得上次参加山西省律协组织的律师培训,一位老律师感慨的说,从业二十多年来成功办理的无罪辩护案件还不到十起。虽然有些案件从事实和法律上来讲就应当是无罪,但为了最终的结果,有时候还是会采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策略。郭老师和这位老律师的观点不同,他认为无罪的就应当做无罪辩护,即使法院不判无罪也要做无罪辩护。因为律师要做的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要帮助法官做裁判。而且有时候只有坚持无罪辩护的观点才能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上诉或者申诉留下后路。如果一味的追求辩护的效果或者结果,实质上还是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觉得,采取什么样的辩护策略,其实是律师对自己的辩护观点是否有信心的问题。因为只有自己内心首先确信自己的辩护或者代理观点是正确的,你才能进一步去影响、说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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