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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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四字经.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2日|分类:广告宣传 |346人看过

用法四字经

法制宣传,整整十年。

排除万难,勇往直前。

手中有权,人民归还。

谋私越权,违法涉嫌。

手里有钱,常把法谈,

安然睡眠,不恼不烦。

法律常言,犹如行船。

常用常谈,遇事法连。

用法嫌烦,吃亏眼前。

违法纠缠,犯罪难言。

用法用全,案与法联。

歪曲涉嫌,明镜高悬。

万事法连,事法结缘。

处事之前,莫要嫌烦。

法制宣传,整整十年。

法润心甜,法把梦圆。

今日宣传,面带笑颜。

法律面前,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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