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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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经济补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89人看过

婚姻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就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正确理解经济补偿,应当明确以下三点:1、经济补偿只发生在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2、经济补偿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生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务付出的差异,与因一方有法定过错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完全不同的性质。3、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既不同于财产法上的合同关系,也不是劳务付出,更不是感情付出的代价,而仅仅是一种弥补对方损失的辅助性财产手段。

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时,应考虑请求权人付出义务的大小、请求权人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另一方从中受益的情况和经济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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