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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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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4人看过
婚姻法定过错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有四种: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一方有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的,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应当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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