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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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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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年人,老年人该怎么办???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223人看过

子女不赡养老年人,老年人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对父母进行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则构成虐待。如果子女对父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就构成遗弃;虐待和遗弃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情况恶劣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生活的实际情况却很复杂,有时父母子女间,夫妻之间因种种原因,产生这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很多。有时还起诉到法院。为了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起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即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人民法院根据这一申请,可以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作出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也必须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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