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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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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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当解决的问题以及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离婚 |306人看过

离婚应当解决的问题以及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方可离婚;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应当解决的问题有三个:(1)男女双方各自是否同意离婚;(2)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的途径有两个:(1)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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