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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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博罪”的理解。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66人看过

赌博罪的理解

  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 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5.11.6 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 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 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说明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 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 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 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 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 行为,即构成赌博罪。

  四、在赌博中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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