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孩玩耍时一方致另一方损伤父母各自担责
【案情】
牛东、李南二人均是农村小孩,7岁。李南家在建房,由牛全的建筑队承建,牛东之父系牛全建筑队员工,在李南家建房工地上干活。事发当日建筑队因种麦停工,各种建筑工具随意摆放,无保护措施。李南的母亲在家,牛东之父因没种麦在工地刷墙,牛东、李南二人在建筑工地玩耍过程中,李南将施工用的吊车开关打开,吊车启动,牛东的手被夹伤,其手指不同程度缺损。请问:牛东的损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主要有: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牛东、李南二人均是7岁小孩,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牛东的父母作为牛东的监护人,对于牛东在施工工地玩耍没有严加制止,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减轻李南的侵权责任,也就是减轻李南父母的赔偿责任。
同时,牛全作为建筑队负责人,其在停工时间内,没有对建筑设备安排专人看护,尤其是对吊车没有断电,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牛全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中,李南造成牛东的手指损伤,其民事赔偿责任可分为三部分:李南的父母、牛东的父母、牛全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