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庭辩(五)
在辩论时要注意扬长避短。千万不要跟着对方的思路走。往往形成诉讼,都是有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也有对对方有利的地方。当对方把对我方不利的证据说出来之后,我们一般反驳,不跟他纠缠。当讲我们的证据时候,对方有时反复反驳,苦于纠缠。但是他忽视了,反复的反驳等于是炒作。这个观点是对我方有利的,对方驳来驳去,就会让我方的观点越来越深入人心,都记住了。使我方的观点被反复强化。就像摔跤一样,这一招你明明摔不过我,却反复纠缠,这样只能被摔的更惨。千万记住在辩论的时候,总有对你不利的东西和有利的东西。不利东西要淡化它,甚至是软回避,简单说两句即可。完了说对自己有利的,不要纠缠那些。
不是咱的“理”,不争不抢。更不要在争抢时丢掉自己的根据地、大本营,长驱直入进入敌后反而被对方包抄。我们在辩护中也要注意这些。因为那样会让法官忘记你的理由,而只记得对方的理由,导致输官司。不要试图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不太累了吗?结果会被大家认为——要不是你脑子有问题,就是眼睛有问题,还有就是怀疑你的品质问题。这样就显得人家的理由越来越充分,真理是越辩越明的。使自己丢掉大本营,其有理部分也被人淡忘了。
在辩论中,有些律师为什么会跟着对方的思路走。往往是情绪化使然。争强好胜,逞一时之勇。当对方说“不”的时候他非要说“是”。说到根儿上不是理性的辩护。理性的辩护各说各的理就完了。非要企图把对方辩的心服口服,他忘记了这种辩护属于心服口也不服的。不要指望对方说:我同意你的观点。所以,他既浪费了时间,又丧失了自己应该有的策略,最后反过来帮对方炒作一把。
在质证阶段千万不要轻易的对对方证据说“没有异议”。这样会给后续的辩护带来麻烦。从认知过程上讲,也许这时候的认知水平没达到,但是随着这个案子的进一步深入,又发现问题了,怎么说回头话,所以说要给自己留有余地。尤其是一些重要的鉴定意见和一些对方出示的重要证据。例如,你如果对对方出示的书证说了“没有异议”,事后想起来应该鉴定一下,却丧失了机会。书证的真伪非专业的眼睛是很难看出问题的。有时候异议的可能理由不充分。不充分不要紧,质证时有个态度即可。甚至可以说在“辩论阶段再阐述理由”。如果在质证阶段不注意这个问题,到辩论阶段就没有办法弥补,会给后面带来更大麻烦。甚至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