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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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欠薪入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13人看过

欠薪入刑解读

刑法欠薪入刑,无疑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力震慑和打击。但因缺乏具体操作的规定,适用起来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法律的适用。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1月23日开始实施,该解释使恶意欠薪入刑有了具体操作规程

刑法欠薪入刑,无疑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力震慑和打击。但因缺乏具体操作的规定,适用起来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法律的适用。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1月23日开始实施,该解释使恶意欠薪入刑有了具体操作规程

劳动报酬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是实物报酬,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等保险。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究竟指的是什么,是否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

对此《解释》在第一条中就此作出了解释: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责令支付包括信访等行政主体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案例]

张某前年四月从乡下进一施工工地打工,先后作过力工、钢筋工等。上岗前约定,工资在工程竣工、工程款拨下来时统一结算。谁料工程验收没有通过,工程款何时拨下来成了未知数。张某等多次上访。市信访部门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决定后,用人单位躲猫猫拒不支付。老板被以事涉恶意欠薪罪逮捕。责令支付的主体应否包括人社部门之外的单位,执法人员认识出现分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要件之一,信访办等行政部门能否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主体。《解释》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就此作出了解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款明确:信访办等行政部门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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