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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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还是他的孩子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47人看过

我与吴某(男)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婚后二年多没有生育,经某医院检查确认王某患有无精症,经与吴某协商,我于2012年3月进行了人工授精手术,并于同年12月份生下一女,现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吴某承担抚养费,但王某认为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

基本案情:我与吴某(男)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婚后二年多没有生育,经某医院检查确认王某患有无精症,经与吴某协商,我于2012年3月进行了人工授精手术,并于同年12月份生下一女,现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吴某承担抚养费,但王某认为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

请问:孩子是他的吗,吴某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孩子是他的,吴某依法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生育孩子是通过体内受精的方式来进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男方或女方因身体上的原因,致使不能或不宜通过体内受精的方式来进行生育,这就需要采用人工授精的方式,对于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对于经双方协商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孩子,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因此吴某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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