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长子拒绝赡养辩称老父调戏儿媳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66人看过

因长子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父亲老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儿子当庭辩称拒绝赡养是因父亲调戏儿媳,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酌定儿子仍须按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原告老王诉称,他与王某系父子关系,但王某多年来一直未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如今他已经年老,且体弱多病,无法照顾自己的生活。王某对此依然不管不问,所以他才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被告王某辩称,他和父亲老王本来关系还不错。但没想到,父亲老不正经,十多年前,父亲趁他不在家之时,偷看他妻子洗澡,甚至对她动手动脚,双方为此闹翻。他与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后经两年时间才返回老家。他认为,老王的所作所为使双方恩断义绝,形同陌路,因此,他不应承担对老王的赡养义务。

庭审中,对所谓调戏儿媳一事,老王矢口否认,王某也未提出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老王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参照双方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依法判令王某每月给付老王抚养费4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此项法定义务,并不因父母存在过错行为而免除。因此,即使王某主张的抗辩事实存在,仍要承担对老王的赡养义务。

女儿以父亲未满60岁为由拒付赡养费遭起诉

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梁平却发生了一起赡养纠纷:父亲生病后找女儿要赡养费,女儿却以父亲没满60岁为由拒绝支付。之后,这名父亲将女儿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女儿每月支付父亲1000元赡养费,因为赡养费不是退休金,不能要求满60岁才能“领”,而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就应支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