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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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公证两年后张小姐反悔小李还能要回房子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00人看过

无论两人之间系口头约定还是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即使未做公证,一旦张小姐违约,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小李有权起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张小姐与小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约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果本案中,两年后张小姐反悔,小李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张小姐返还房子,在协商无果时,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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