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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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抱不平而正当防卫错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63人看过

正当防卫是人们生活中所认为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吗?是你忍无可忍之后的绝地反击吗?是自以为是正当防卫后的理直气壮吗?正当防卫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进行,不然就有可能成了防卫过当了,一不小心就走进了“无底深渊”。

从本质看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况为了特定目标的一种“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防卫目的正当;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即当事人知道自己当时在“做什么”,他意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积极意义无论在社会意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得到肯定的,集中体现在法律上规定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换而言之它就是一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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