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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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李X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辩护,三罪并罚三年三个月

发布者:李川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综合咨询 |7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李X于2008年来成都后开始接触废铁回收行业,于2009年初开始接触刘X兄弟,刘X兄弟从事废旧回收行业名声很大,李X便开始借用刘X兄弟的名声找货源。刘X兄弟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抢生意、强占利润,完成非法原始资本积累,在当地社会和行业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2009年8月,被害人杨X在都江堰工地回收废铁被李X等人拦截,并将货车押送至刘X兄弟开设的店铺强行收购;2010年11月,被害人梁X在成都华润二十四城收购废铁之后被李X等人开车跟随至双流黄水,后双方发生打斗,造成梁X二级轻伤。此事发生之后,李X认为刘X兄弟做生意的手段太过强硬便回到资阳老家单独从事废铁回收,但是一直以刘X兄弟开设的公司名义收购废铁,但李X从未使用过非法手段强行收购废铁。直到2020年5月15日李X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李X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二、律师辩护意见

1、李X自2010年黄水事件之后便自行退出该组织,公诉机关认可刘X兄弟的势力范围在成都,而李X之后在资阳从业,刘X兄弟的势力范围不包括资阳,因此即使李X之后使用了刘X兄弟公司的名义,也与其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

2、双流黄水事件中李X参加了,但是人员并非李X召集,工具并非李X分发,李X只是一般参加者,属于从犯;

3、关于指控的强迫交易一案,除了李X本人的口供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与本案有关联,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对其定罪处罚;

4、李X被扣押的财产并非其在成都期间取得的,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明扣押的财产在2016年购买且为按揭,因此并非犯罪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三、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辩护的部分辩护意见,综合李X的认罪态度判决李X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四、本案的反思

今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之下,依法开展了骚黑除恶的专项法治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给人民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本案中李X虽然自2010年离开了组织,但是仍然使用该组织开设的公司名义从事活动,这也是法院认定其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原因,李X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本人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X,反复与其商量辩护方案,同时多次同检察官沟通交流意见,最终李X同意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给出了三年六个月的量刑意见,但是经过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为其争取了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的从轻判决,李X及其家属均对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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