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云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包方未按约定发包工程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程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393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2年,杨某某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口头框架协议,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位于某工地的工程发包给杨某某施工,要求杨某某先交纳1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再签订合同,总承包价款为3亿元,2012328日进场施工。201231日,杨某某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交纳了100万元保证金。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拒不签订合同,也不让杨某某进场施工及退还保证金,杨某某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程云律师代理本案。

承办结果

杨某某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也没有约定。唯一的证据只有一份汇款凭证。本案难点也在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代理律师经研究、分析后,制定好诉讼策略后代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杨某某100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12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给杨某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