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玥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沈明玥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95659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可以主张多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发布者:沈明玥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97人看过举报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劳动者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实践中,以劳动者已缴纳的社保期限认定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工资同样应当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的指导意见,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应休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蚌埠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95659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6276

  • 昨日访问量

    5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沈明玥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