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女方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精神状态不佳所以法院仅处理了双方不动产部分,其他财产未做出分割。未想到女方还没缓过来,男方(原告)又一直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银行共同存款450.7万元 ,要求女方(被告)给支付225.35万元,故而女方委托了程杰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后续经历两次开庭后,程杰律师代理提起反诉后法院最终认定150万元保险是对孩子赠与不用分割,而且同时我方有权分割对方名下300万基金理财及存款余额,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了解了双方,财产情况和男方诉请后,针对性的给出了答辩,内容如下:
1、关于原告主张的135万元,系被告父亲委托理财款项,款项来源清晰、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我的父、母亲
2、关于原告所诉的15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是原、被告婚内共同经营店铺所得,双方口头及书面协议确认分配给我的个人财产份额,属于我的合法个人财产。原告婚内出轨并离家后,仅向我支付部分约定款项200万后,并未完全履行财产分割约定,反面擅自带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长期失联。我已将该笔款项的其中150万元用于为婚生女儿购买保险,原告当时知情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无权主张分割。
3、关于原告主张的转给被告母亲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父母理财利息及分配给我的200万元(购买保险后剩余的50万元)构成,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分割该笔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4、关于原告主张的取现部分款项,原告离家后,我因重度抑郁症生活无法自理,年迈父母至家中照料我及女儿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因母亲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取现系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女儿学习生活所需,属于合理家庭支出。原告主张分割该部分合理生活支出,于法无据
5、关于本案核心的1000余万元店铺经营收入。该笔款项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原告出轨第三者并搬离家庭后,该笔资金始终由原告单方控制:占有并擅自转移。
同时考虑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女方不同意离婚且精神状况不佳,法庭仅处理不动产部分,未对店铺的现金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同时代理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依法分割在离婚判决生效时原告名下的尚未分割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上述共计人民币1564357.8元、美元116972.76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女方支付分割款人民币1251486.2元及93578.2美元;
2、依法分割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大额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擅自投入某某投资基金2期100万、某某甲基金2期100万、转账某某公司公司某项目专100万共计30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40万元;
3、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xx月xx日支付给老某55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4万元;
4、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xx月期间店铺隐匿经营可支配收入款255.9182万元(店铺总收款应为334.3482万元,扣除支付宝所提现的收款78.43万元,其余255.9182万为隐匿收入款项),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04.73万元;
5、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xx月期间店铺收取押金48.6万元,店铺应得押金为88.6万元,扣除流水中显示40万元退款,剩余48.6万元需要分配,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38.88万元;
6、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期间转账至店铺账号(账号xx)款项74.7788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59.82304万元;
7、依法分割原告婚内未经被告许可擅自向小某转款10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80万元;
8、依法分割原告婚内未经被告许可向Y某不合理转款50万元(共转款93余万元,扣除xx年、xx年款项及xx-xx期间合理工资后剩余5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0万元;
9、依法分割原告婚内未经被告许可擅自向x某转款13.76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11.01万元;
10、依法分割原告婚内未经被告许可擅自向M某不合理转款13.92万元(共转款16.3397万,扣除xx-xx期间合理工资),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11.13万元;
11、依法分割原告未经被告许可擅自对外支付金额为1314元、520元的款项合计20582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16465.6元;
12、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取现金额19.39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15.51万元;
13、依法分割原告婚内因购买房屋恶意将实际购买价格215万元增加至2573256元中的转移款423256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338604.8元:
14、依法分割原告所得店铺转让款5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万元;
15、依法分割原告在分居期间未经被告同意在外多次大额旅游支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120038.69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96030.9元;
16、依法分割原告在分居期间明显为第三者异性消的非用于夫妻生活的款项即购买性情趣用品款项4277.9元、购买情侣女性用品如女性某品牌手表、某品牌情侣对戒等款项25428.8元、妇科看护支出40元、为第三者支付医疗美容费用15800元,共计45546.7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36437.4元
17、判令原告因过错导致离婚赔偿被告20万元;(以上合计金额人民币11737451.19元及美元116972.76元);
【判决结果】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对原告原告持有的xx基金2期(100万元)、xx某基金2期(100万元)和某公司某项目(100万元)享有55%的权益;原告原告若收到相关收益,应在收到收益后十日内,将相关收益支付给被告被告;
二、原告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被告向支付款项合计181449.19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原告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