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始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进行工商业开发
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可直接入市。为此,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改变土地市场供应格局,是最大亮点,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第43条,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是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第三是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
对于农民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对于政府来说,改变了地方政府单一地通过土地财政增收的方式。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迫使政府考虑转型,多元化拓展其他财政增收的方式。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入市也为部分房企创造了加速扩张的机会,按照规定,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只能用于经营性用途。因此,一些布局商业、办公、产业的房企可以低成本拿地。
另外,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