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辩护律师,一直研究律师介入的最佳时间,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黄金37天。而根据经办过两百起以上的刑事案件经验,公安机关侦查时间也有个黄金24小时,就是让嫌疑人有罪供述的黄金24小时。
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不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无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过24小时。在对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必须及时送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而且,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拘留之后的24小时,必须对嫌疑人制作笔录。
在没有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之前的传唤(包括拘传),还是拘留后未送进看守所之前,往往都是在办案机关的讯问室制作笔录的。在办案机关的讯问室里,可以最大程度对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嫌疑人最难熬的也就是这个时候,所以,这个时候是公安机关取证的最佳时机,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几乎都在这个时间点形成。
一旦进入看守所,嫌疑人就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比他有经验的室友就会给他各种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包括要不要翻供……嫌疑人会被一帮有经验的人洗脑。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对于口供形成的理解就会与他们在办案机关的讯问室不一样。一旦在送看守所之前,没有让嫌疑人形成有罪供述,则让嫌疑人认罪的可能性就愈小。所以,公安机关都会把握住嫌疑人进看守所之前的24小时。
在这24小时里,公安机关不仅仅要对嫌疑人进行讯问,还要对嫌疑人进行体检,采集身份信息,还要给嫌疑人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被控制在讯问椅子上坐不能移动的,不应当被认定为休息。如何证明给予嫌疑人休息,除了在笔录上让嫌疑人供认,很难有证据证明给予嫌疑人足够的休息。
我一直想找到传唤12个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和拘留后24小时是不是可以累加,累加的话,在办案机关被留置的时间就有36小时,而特别重大的案件,就有48小时。
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后,室友肯定会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在看守所讯问嫌疑人,必须服从看守所关于提审嫌疑人的规定,而且每个提审室都有摄像头对着。经办人对嫌疑人所施加的压力,就会远远比不上在办案机关的讯问室。
所以,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基本上是形成于归案后的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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