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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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钱都赚不完,何必赚违法的钱?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165人看过

2018年,我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虎老师到悦华刑事论坛讲课,他讲的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合法的钱一辈子都赚不完,没有必要去赚违法的钱。


他的这句话很容易理解,但很难做到。毕竟古人说,人无横财不富,所谓横财,基本上就是指违法赚来的钱。最近在写的《省城大状》这本书中,就会有一些大律师挡不住金钱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入狱。这本书里,省城大状出事的,见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里。不过,我想把好几个大律师的 行为,融入一个大律师中。


赚合法的钱,一直是我所坚持的。记得2009年的时候,有一笔5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通过其他方式已经还了45万,其中有30万元通过其他方式已经归还债主。还差5万,欠款人耍赖。债主委托我起诉,债主承诺,那30万欠款人无法证明 已经归还的钱,讨回来全部归我所有。当时,我刚按揭一套房子,贷款28万元。假如把这额外的30万元讨回来,我可以一次性还清房贷。于是,我让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35万元及利息,并申请保全,欠款人刚好贷了一笔400万元款项,我欣喜若狂。


但是,当开庭时看到欠款人无法提供已经偿还35万元的证据,又倾诉那400万元是用于 支付工程款时,我退却了。我最终选择只起诉剩下的5万元,承认那30万元已经还清。我想,假如我真的黑了这30万元,我可能会做噩梦。


其实,合法的钱就够养家糊口了,就已经能过上比颜回好得多的日子了,何必去赚违法又违背良心的钱呢?


记得还有一次,那是2005年的时候,那时的我还穷得一塌糊涂,衣服只买地摊货,连摩托车都买不起。有一天,一个当事人找上门来,说他有一起执行案,标的4万元,对方有钱。如果执行回来,他愿意给我一半。我很惊讶,既然知道对方有钱,为什么还要给50%作为律师费呢?再说,当年风险代理最高也只能30%。当事人向我坦承说,那4万元是交通事故赔偿款,对方已经用现金还给自己,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而且也没给收条。对方赔完钱后,每次见到他都要骂,所以很不爽。这个案件早已到执行阶段,虽然给了钱,但没有收条,也没有到法院结案。只要继续要求法院执行,很可能再执行回来。


当我知道这个情况之后,我直接回绝了。我说这种钱我赚不来。


赚合法的钱,别想着赚违法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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