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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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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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的禁忌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取保候审 |359人看过

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以来,律所在组织学习律师违法执业的警示案例。我早在2017开始走专业化的时候,就开始学习。这几年的学习和思考,对于律师会见当中一些风险和禁忌,深有体会。特别是可能导致律师违法犯罪的风险,更要避免。这里,先就会见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提出来,供参考。


这几年,刑事案件流行一种会见一次的业务,这种业务虽然收费低,但属于短平快的收入,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很有市场。但是,这种会见却存在一个极大的风险需要注意。

 

谨慎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千万不能教唆串供。

 

201711月,惠州某抢劫案王某为了开脱罪责,通过他人找到叶某某律师,以每个律师会见一次3000元的价格,让叶某某律师找来其他2名律师分别去会见三名被羁押的同案犯,并约定让三名同案犯将案件扛下来。授权委托书是王某通过他人假冒这三名同案犯的亲属签署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胡,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才有委托辩护人胡权利。作为律师,首先就要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委托人应当提供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书,辩护律师应当审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委托资格。现在看守所在审查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时,也都要审查委托人与被会见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书)。叶某某律师不仅明知委托人与被会见人并非近亲属关系,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教唆被会见人作假供述。结果,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并未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虚假供述,而是将律师要求他们作伪证的情况供述出来。结果,这三名律师分别为了3000块钱,被以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最终涉嫌犯罪被立案,但是,无论法院最终怎么判决,这三名律师已经名声扫地,不仅可能无法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工作,还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


作为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首先应当注意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审查委托人的委托资格。其次,应当充分注意,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虚假供述。


所以,虽然一次性会见的业务很不错,但一定要注意审查亲属关系证明,一定要记住,不能教唆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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