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几天前,听同案的律师说,9月1日要开庭。我想,不可能吧,连起诉书副本都没有依法送达给辩护人,怎么可能通知开庭?而且,9月1日开庭,至少迟8月29日就要通知到辩护人这边。当然,可以用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等能够确保通知到位的方法。
但是,直至8月29日晚上,丝毫没有消息,我问了其他辩护人,他们也说没收到。8月30日上午,我打电话问书记员开庭时间,书记员说9月1日开庭,我的账号已经绑定案件,可以在线上看。我说,至少提前3天通知开庭,是法院的义务。没有接到开庭通知,不止我一个辩护人,我问了其他辩护人,他们也都没有收到出庭通知书。书记员说,要不,他给我电子送达一份,我说行。
我收到出庭通知书,写的是9月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其他辩护人接到的是上午。我猜想这个案件是不是分案审理呢?再次电话,被告知没有分案,但因为在押的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不同看守所,信号不能同步,所以只能分开审理。我说,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规定,线上开庭,要征询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视频开庭,没有征求辩护人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这样不合适啊!再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至迟在开庭前10天要送达起诉书副本,许多辩护人到今天都没有收到起诉书副本。虽然书记员说线上可以直接下载,但送达起诉书是法院的义务。没有送达起诉书副本,即便辩护人手上有拿到起诉书副本,程序也不合法,万一上诉了,二审是不是会发回重审?
法官听了我的话,沉默几秒钟,说,谢谢你的提醒,书记员做事还不够细致。这次开庭先取消,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书记员可能平时被律师宠坏了,因为这个案件的其他律师对于这些诉讼权利都没有意见。有的辩护律师甚至向其他辩护人要了电子版的起诉书,同案犯的辩护律师相互通知。书记员养成了没有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的习惯,也没有告知辩护人开庭前五天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新证据,通知证人出庭及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
律师对自己的诉讼权利都漠视,更不要说公检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