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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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华强制猥亵案三个问题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550人看过

2020年6月中旬,某集团老总涉嫌强制猥亵儿童案开庭。控方辩方审方庭后各自发表看法,各方各界纷纷议论。我也写了几篇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于王某华的行为,对于王某华辩护律师的行为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华案有罪还是无罪?为何不是强奸?为何不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2020年6月中旬,朋友圈刷屏的是王华猥亵儿童案。王的辩护律师发表一份声明,这份声明主张:王没有恋童癖,没有性虐待取向,没有造成被害人阴道撕裂伤导致轻伤二级,王只是和被害人再封闭的私密空间呆了13分钟,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所以不可能猥亵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审判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王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王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二级轻伤的严重后果。


结合辩护人的声明和审判长接受采访所说,被害人阴道撕裂导致轻伤二级。


这个案件,我有三个疑问。
一、鉴定单位是否有资质?
对于王华及辩护律师而言,假如鉴定意见是违法取得,并且其他七名专家论证,这个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那么,定强奸罪显然不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规定,鉴定单位没有鉴定资质的,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假如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不仅认定王华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认定王华猥亵行为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所以王华当然选择上诉,自然有他的道理。只是,王华花那么多钱请不满12岁的被害人,就是为了跟她聊天?聊的又是什么内容呢?


二、被害人的轻伤二级如何造成的?
普陀区法院认定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又怎么认定不是性器官接触?那是怎样导致被害人阴道撕裂轻伤二级的呢?王华是用手,还是用自己的性器官,或者其他东西造成被害人阴道撕裂导致轻伤二级呢?


三、为何不是强奸,也不是其他恶劣情节?
如何认定王华与被害人之间性器官没有接触?没有接触为何阴道撕裂并导致轻伤二级?
就算是法院认定的猥亵,造成被害人阴道撕裂导致轻伤二级,为何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而只是猥亵不满12岁儿童,所以在第一个档次从重处罚?非常期待法院对于造成阴道撕裂导致轻伤二级不属于其他恶劣情节的解读,最好能够列举性解释,哪些情节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华案有罪还是无罪?为何不是强奸?为何不属于其他恶劣情节?


作为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材料和意见,这是履行自己辩护职责的行为。而且,根据刑诉法第55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必须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条件。


王某华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有他的观点,至于是否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法官的自由心证。


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我支持辩护律师的观点。但是,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考虑,我质疑为何构不成情节严重。


时间过去两年了,回头再看这个案件,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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