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了我一年多的助理终于通过实习考核,正替她高兴着,没想到她提出想到别的所去执业。助理刚来的时候,签实习合同的时候,约定实习届满,要在律所执业满五年。但是,既然她提出要走,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心不在了,留下来有意义吗?能用合同来约束她吗?答案是否定的,我肯定不会用合同来约束她的。缘来总有缘尽时,就像当年的指导老师说的那样,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夫妻都可能走到离婚,更何况是律所和律师之间?
2008年成立个人所的时候,就想着自由自在,带一个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就好。自2010年因为无法招收实习律师之后,下决心一定要实现达到可以招收实习律师条件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到2017年终于实现了这个目标。那时,我招到了实习律师,也开始走刑事专业化道路。没想到实习律师考核通过之后,选择离开,让我难过好久。那时便想着,是不是应该培养徒弟一样来培养实习律师,至少拟定一个三到五年的计划,一方面不要总换助理,一方面也将助理培养成为真正能够独立的执业律师。
于是,我在今日头条、新浪微博、朋友圈发表了招收徒弟的文章,也真的招到了比较满意的实习律师。我将他当成徒弟来培养,希望能早日成为独当一面的执业律师,也希望他能成为我的执业伙伴。虽然给他拟定了三到五年的目标,结果他通过考核的时候,就选择独立。我只好继续招收实习律师,招收徒弟,很幸运的,一共招到了三名实习律师,我带两个,一个交给同事带。他们都很用心,我也很满意。有他们的帮忙,我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充实自己。这段时间,我一边指导实习律师如何从阅卷中发现辩点,如果制作法律文书,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等技能,他们也找到用思维导图的模式,对各种法律关系,证据体系,辩点进行梳理的方法。整个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阅卷、发问、质证、辩论、沟通六项技能,除了阅卷,整理法律文书,其他的技能需要他们拿到执业证之后,在实践中锻炼。我想,只要他们真的静下心来,好好跟一两年,一定能够独当一面。没想到,我一直希望能够继续跟我两三年的,最用心教的,当她是徒弟来培养的助理,却选择要离开。
上个月易胜华的一篇公众号,在带过实习律师的资深律师中引起很多共鸣,也引起我的思考:实习律师与指导律师之间,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关系相处更合适。我也写了一篇公众号文章回应,我认为,指导律师与实习律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师徒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关系。指导律师会投入更多精力和感情,总希望能够让徒弟早日掌握技能,独当一面,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种关系之下,假如实习律师突然提出要离开,对指导律师的伤害最大。所以,很多资深律师都说,如果不是亲戚的孩子,千万不要用带徒弟的心来指导实习律师。第二种关系是,老板与助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下,指导律师付出相应的待遇,实习律师提供相应的辅助性工作。一旦考核结束,如果实习律师还想继续留在指导律师身边,可以逐步从辅庭律师过度到独立的执业律师,并成为团队的伙伴。如果实习律师通过考核之后选择离开,指导律师也不会太伤心,毕竟双方的关系更多的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第三种关系是,纯粹的实习律师和指导律师的关系。实习律师是为了完成实习任务才挂到指导律师名下实习,这种关系中指导律师本来就不需要实习律师,但基于律所的安排,或者实习律师的请求,才成为指导律师。
通过这番思考,我认为,指导律师如果真的缺少助理,可以招收充当助理的实习律师。对于招收徒弟的想法,最好放下。因为即便你自己将自己当成师父,将实习律师当成徒弟来培养。在实习律师的心目中,不一定认为你就是师父。也许,他认为他不过是你廉价雇请的劳动力。你的认为,不过是自作多情,一厢情愿罢了。
用心培养的助理要走了,不难过是假话。但难过并不能解决问题。毕竟自己想突破瓶颈,许多辅助性的工作需要助理来完成。所以,尽快在助理离开之前,招到新的助理。
缘来总有缘尽时,一代新颜换旧人。
写于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