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2024年8月,王某在长春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做切眉手术,术中因医务人员操作不当,使用电凝血工具时烫伤其眉处皮肤,导致术后伤口长期不愈和,长达8月余。后又做第二次、第三次手术,再次取出相应组织,缝合后结束感染。伤口愈合后出现瘢痕、硬结、眼干、眼疼、眼睁不开等症状,采取中西医治疗有所缓解。 王某协商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无果后委托谢玉洁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主张退费、疤痕修复费、误工、交通费等,并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如下: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手术之前未作仔细评估,术中保护不足,技术操作不当,致使王某术后效果不佳、延迟愈合,术后7月余再次行修复手术,一周后出现畏光、疼痛、眼部痉挛等症状,经长春某医院检查诊断为:干眼症、结膜炎、睑痉挛等。医疗美容门诊部对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 【案件结果】王某对鉴定结论存有异议,申请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经过质证,法院最终判决如下:医疗美容门诊部对王某的损害按照主要责任80%比例予以赔偿,退还全部手术费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507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