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药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4年8月1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根据该决定书,未名药业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等违法事实。对此,中国证监会对未名药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和罚款,并对部分人员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处罚决定对未名药业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也再次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日益完善和进步。
对于受损的投资者来说,这一处罚决定无疑为他们提供了维权的依据。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未名医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5日之间买入002581未名医药,且在2022年8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未名医药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21日,未名医药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
2024年4月22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
2024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